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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4-09-02 00:13:12
承包经营合同(15篇)

承包经营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经营合同1

山地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指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油茶产业发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国内的行业地位,搞活农村经济,积极带动广大农户油茶种植,增强油茶高产示范林的带动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进行油茶种植、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积界限

1、土地名称:

2、土地位置: 组。具体界线由双方现场确认,

并设定实物标示。面积由专门部门测量所提供红线图为准。

3、土地面积:

二、 承包经营的期限

1、 承包期限: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经营的范围

1、 油茶开发、种植

2、 农作物开发、种植

3、 农产品综合开发、养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山地租赁为: 元/亩,共计: 元。山地划线定界甲方交

地给乙方之日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10年租金共计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年租金共计: 元。

五、承包经营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流转、林权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山地开发,由村委妥善协调好乙方在山地开发过程中的水源供应、电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开发期间、承包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调查事故责任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4、甲方需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乙方租赁用地,同时严禁村民在租地内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内进行葬坟等损坏基地的行为,但原有坟葬保持现状。

5、甲方负责租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处理,保证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受打扰,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闹事或人为损害基地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6、甲方以前关于山地的一切纠纷及矛盾与乙方无关,乙方属于独立经营开发,在约定的经营权限内,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赁前山地权属引发纠纷,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五、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

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山地开发和承包经营。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用地途径,若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途径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进行破坏用地环境,损害土地资源,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化工类行业。

3、乙方在山地开发,承包经营期间,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村组劳动力。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山地进行股份和承包方式进行变更,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扶持、项目补助等收益行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国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助费归甲方享有,地上相关建筑、林地树木等附着物补助归乙方所有。

6、乙方有权对租赁山地进行抵押、质押等处理行为。

7、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和开发,不得在租赁山地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若因乙方一方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土地荒芜的,甲方有权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还。

六、 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山地租赁所发生的纠纷矛盾,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对方财产和影响对方生产经营合同。协商尚未处理的,需请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

调解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因人事变更等影响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对该地的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地租赁给乙方。若同等条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赁给他方,乙方有权对该地进行资产评估,保留对甲方、第三租赁方的财产追偿权。

4、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该地租赁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书、全体村民同意租赁签字书、山地租赁承包红线图、林权证(林业部分出具的山地权属证明)给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约地:

签约时间:

承包经营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杭州余杭美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将美凯大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达成以下约定。

第二条甲方将美凯大酒店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同意乙方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运行模式。

第三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四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及与营业证照相关文件的年审、变更等工作。

第二章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20xx年04月1日起至20xx年03月31日止。

第六条合同期满,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为了照顾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甲方同意第一年承包金基数为80万元;第二年起按承包金基数的20%递增计96万元;第三年按20%递增计115.2万元;第四年按20%递增计138.24万元;第五年按20%递增计165.888万元;连续递增4年;

第八条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分四期支付承包金。即每季度支付一次。在合同执行之日支付第一期承包金20万元。以后每期承包金必须提前10天支付。

……此处隐藏17767个字……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__每年________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_____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房东(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15

发包方:

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 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 施工管理 质量保证 安全保障 资金筹措 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 劳动保障);

5.6按季度 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 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

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 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项目管理人员 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 福利 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 办理相关手续 订立相关合同 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 交通费 食宿费用 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 交通费 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 结算表单 民工工资表等)。

6.5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 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 行政 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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