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业资质:
证 号: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甲方选聘乙方,为 (项目名称)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信守。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合同期限: 物业承接查验 年 月 日 至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一条 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畅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
6、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7、车辆停放场地环境卫生维护;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为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有偿服务:
业主物业专有部位维护维修服务,业主物业专有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室内清洁卫生,家政服务,车辆停保管服务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乙方与接受有偿服务人另行约定。
第二条 物业服务质量与标准
按《德市发改物价[20]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于本小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 m2,
位于本小区保安备勤用房 m2,位于本小区值班岗亭 个。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值班岗亭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甲方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
3、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其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4、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但又必须进行物业服务,经协商乙方承接此项目,但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快完善,此期间的责任人为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购房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7、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的配合;
2、准确转达小区业主关于物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应及时向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及规章使用物业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违规违章使用物业及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理;
5、乙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服务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编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禁止行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依法告知有关禁止、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监督执行;
8、乙方可以采取劝阻、警告、停水、停电、停止服务、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业主(住户)违规使用物业、违规违约装饰装修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于严重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危及楼宇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9、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10、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服务中断的;
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己的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因其他原因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
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 物业的承接查验
1、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小区(大厦)平面图 、水、电、气管网图、隐蔽资料、技术资料、质量保修文件、开发文件、业主资料等与物业服务服务有关的资料:
对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甲、乙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组成移交验收小组对承接验收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
3、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责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移交,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4、供电、供气、供水设备的试运行(调试)阶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接前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移交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务区域 ……此处隐藏63759个字……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市场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补充物业费的不足。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雨水管等;上水下水管道、化粪池、窨井、道路、停车场、绿化、水泵、水箱等;自维箱变、消防设施设备、智能设施设备、共用照明、排风设备、热风幕等。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厂家积极解决;以事前交验事后复验,互签凭据为证。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规划图总平面图
住宅区整体移交验收表房屋公用设施等竣工和接管及产权移交验收交接表电路及消防工程竣工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竣工图工程预算报告工程合同
2、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5、原材料试验报告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书
8、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
9、供水试压报告
10、绿化工程图及清单。
11、水电、卫生器具、节能设备
12、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情理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应签订三方书面《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合同》,对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业主入住前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政府相关规定为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由物业公司负责。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由市、区小区办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在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六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向新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